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正式拍板定案
調高屯房大戶的房屋稅,也就是俗稱的「囤房稅」
3戶以下每戶按2.4%稅率課徵
4戶以上每戶按3.6%稅率
修正草案預計3月送台中市議會審議,最快今年7月就會開始實施
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
但是
我就問
屯房大戶會在意那個3.6%嗎?
鄉民說這樣會轉嫁給租屋族
租金又要上漲了
先來看看相關的數據
台中市現行房屋稅率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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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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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現行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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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或公益出租住家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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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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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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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住住家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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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%至3.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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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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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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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至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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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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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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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至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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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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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住家非營業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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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~2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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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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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台中市的房屋稅率採行1.2%至3%不等
詳細的計算公式為
「房屋標準單價 × 面積 × ( 1-折舊率×折舊經歷年數 )×地段等級調整率×適用稅率」
一般民眾的房屋稅大概介於
數千元至1~2萬元之間不等
所以3.6%就是3倍的意思
屯房大戶在意嗎?(笑)
盧秀燕強調:「此次稅率調整目的為平抑房價,有高達92%民眾不受影響,如通過實施,增加稅收將『專款專用』於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,落實居住正義。」
所以代表有8%的台中市民有超過1戶以上的房子
但是
最多只算到4戶
換句話說
你在台中市有4戶房子跟有40戶房子的人
都是用3.6%的房屋稅
拜託政府官員有點腦子好嗎?
4戶跟40戶的稅率一樣是哪裡有問題???
不能用累進制度嗎?
例如
1戶 |
1.2% |
2-3戶 |
2.4% |
4戶 |
3.6% |
5戶 |
18% |
6戶 |
36% |
7戶 |
72% |
8戶 |
144% |
9戶 |
288% |
10戶 |
864% |
11戶 |
3456% |
依此類推(稅率的%數只是舉例,但是必須讓屯房大戶感到痛)
而且必須讓上漲的房屋稅無法轉讓至租金
就是說
假設一間房子原本房屋稅一年1萬
如果出租大概一個月2萬,年收24萬
但屋主不缺錢所以不想租,寧願付一年1萬的房屋稅
但是當房屋稅漲成24萬的時候
屋主就想說那來出租好了
可是24萬的房屋稅屋主想平分至每個月
租金必須多2萬
換言之原本2萬的租金要漲成4萬
但是2萬漲成4萬的房子我想是租不出去的
這樣就會讓屯房大戶不敢繼續屯房
如果這樣還是有人租
那就代表房屋稅不夠高
原本一年1萬的房屋稅
如果漲成50萬
那絕對沒人敢屯房
或許你會說
房子多不是他的錯啊
他好幾代傳下來所以累積了很多房產
你只要這樣想
那房價永遠不會下來
也不會有所謂的居住正義
我不認為一個人有11戶房子是正常的事情
房子是拿來住的
不是用來炒的
等哪一天有哪位議員/立委
能提出真正有效的政策
打房才有真正成功的一天
在此之前
3.6%的房屋稅用在打房
就當笑話聽聽吧!
不信
你身邊如果有台中人擁有4戶房子以上的
去問問3.6%有影響嗎?
相信絕大多數根本沒差
那所謂的打房意義何在?
屯房的大戶絕對是要用重稅來處理的
先公告稅率
一段時間後還是這麼多戶
那抱歉了
繳稅讓你繳到房子都要賣掉才能繳稅金
這樣才有居住正義
再說一次
房子是拿來住的
不是讓投機客拿來炒作的
你有很多方式可以累積財富
但是屯房是最不可取的
看看現在年輕人
買房子難如登天
就是這些炒房的人造成的
什麼事都不用做
買一間房子
過幾年賣掉賺百萬
一直循環操作
越買越多
還有人自稱炒房專家
率你媽過頭的先生
還帶民眾炒房
一堆人還樂不可支
真的是病了
期望政府能痛下決心來打房
不要只是淪為口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