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正式拍板定案

調高屯房大戶的房屋稅,也就是俗稱的「囤房稅」

3戶以下每戶按2.4%稅率課徵

4戶以上每戶按3.6%稅率

修正草案預計3月送台中市議會審議,最快今年7月就會開始實施

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

但是

我就問

屯房大戶會在意那個3.6%嗎?

鄉民說這樣會轉嫁給租屋族

租金又要上漲了

先來看看相關的數據

台中市現行房屋稅率

項目

法定稅率

本市現行稅率

自住或公益出租住家用

1.2%

1.2%

非自住住家用

1.5%至3.6%

1.5%

營業用

3%至5%

3%

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

3%至5%

3%

非住家非營業用

1.5~2.5%

2%

目前台中市的房屋稅率採行1.2%至3%不等

詳細的計算公式為

「房屋標準單價 × 面積 × ( 1-折舊率×折舊經歷年數 )×地段等級調整率×適用稅率」

一般民眾的房屋稅大概介於

數千元至1~2萬元之間不等

所以3.6%就是3倍的意思

屯房大戶在意嗎?(笑)

盧秀燕強調:「此次稅率調整目的為平抑房價,有高達92%民眾不受影響,如通過實施,增加稅收將『專款專用』於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,落實居住正義。」

所以代表有8%的台中市民有超過1戶以上的房子

但是

最多只算到4戶

換句話說

你在台中市有4戶房子跟有40戶房子的人

都是用3.6%的房屋稅

 

 

 

 

拜託政府官員有點腦子好嗎?

4戶跟40戶的稅率一樣是哪裡有問題???

不能用累進制度嗎?

例如

1戶 1.2%
2-3戶 2.4%
4戶 3.6%
5戶 18%
6戶 36%
7戶 72%
8戶 144%
9戶 288%
10戶 864%
11戶 3456%

依此類推(稅率的%數只是舉例,但是必須讓屯房大戶感到痛)

而且必須讓上漲的房屋稅無法轉讓至租金

就是說

假設一間房子原本房屋稅一年1萬

如果出租大概一個月2萬,年收24萬

但屋主不缺錢所以不想租,寧願付一年1萬的房屋稅

但是當房屋稅漲成24萬的時候

屋主就想說那來出租好了

可是24萬的房屋稅屋主想平分至每個月

租金必須多2萬

換言之原本2萬的租金要漲成4萬

但是2萬漲成4萬的房子我想是租不出去的

這樣就會讓屯房大戶不敢繼續屯房

如果這樣還是有人租

那就代表房屋稅不夠高

原本一年1萬的房屋稅

如果漲成50萬

那絕對沒人敢屯房

或許你會說

房子多不是他的錯啊

他好幾代傳下來所以累積了很多房產

你只要這樣想

那房價永遠不會下來

也不會有所謂的居住正義

我不認為一個人有11戶房子是正常的事情

房子是拿來住的

不是用來炒的

等哪一天有哪位議員/立委

能提出真正有效的政策

打房才有真正成功的一天

在此之前

3.6%的房屋稅用在打房

就當笑話聽聽吧!

不信

你身邊如果有台中人擁有4戶房子以上的

去問問3.6%有影響嗎?

相信絕大多數根本沒差

那所謂的打房意義何在?

屯房的大戶絕對是要用重稅來處理的

先公告稅率

一段時間後還是這麼多戶

那抱歉了

繳稅讓你繳到房子都要賣掉才能繳稅金

這樣才有居住正義

再說一次

房子是拿來住的

不是讓投機客拿來炒作的

你有很多方式可以累積財富

但是屯房是最不可取的

看看現在年輕人

買房子難如登天

就是這些炒房的人造成的

什麼事都不用做

買一間房子

過幾年賣掉賺百萬

一直循環操作

越買越多

還有人自稱炒房專家

率你媽過頭的先生

還帶民眾炒房

一堆人還樂不可支

真的是病了

期望政府能痛下決心來打房

不要只是淪為口號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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